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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2、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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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理由如下: (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 (2)、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补偿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甚至要经过听证质证,这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3)、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也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次监督; (4)、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方便了公民事后的救济,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1]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是法律文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辟谣】房屋征收必须先搬迁后补偿?真相:不是分析: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提醒】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怎么办?1、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3、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1、不服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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