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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参建五方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建设方代表主持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完成验收,作出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参建五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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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勘察单位应当收集附有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现场地面平整标高、建筑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和基础允许变形数据。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参与者的资质,抽查质量评估文件,参与实体质量检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从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五方面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是监督部门,其他单位不参与工程预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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