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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定金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这里提醒大家。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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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未按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所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落订款项,那订金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情形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所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落订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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