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仅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您还不确定,那么您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还可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应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范围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间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文件作为合同使用时,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贷款金额。应纳税额=贷款金额×0.005%。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让书;(3)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印花税目税率表》第八项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不能确定凭证是否应纳税的,应当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定。贷款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因此未经批准的个人贷款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目税率表中贷款合同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交印花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799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