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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交印花税

2021-11-22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让书;(3)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印花税目税率表》第八项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不能确定凭证是否应纳税的,应当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定。贷款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因此未经批准的个人贷款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目税率表中贷款合同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交印花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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