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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您还不确定,那么您也可按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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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再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款.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因此,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应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范围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间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文件作为合同使用时,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贷款金额。应纳税额=贷款金额×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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