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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需要双方一人一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处理...
1、交保险并不需要有你签名的劳动合同; 2、你可以找单位索要你的劳动合同。记住一定要有公司盖章。 3、公司如果只签一份劳动合同的话,有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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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仔细回去看一下,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可能出现黄律师所担心的情况,如果你单位明确在2007年12月31日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你在该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只要你提出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不管单位愿不愿意继续聘用你,你单位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立法者不可能留这样的空子给用人单位钻,否则所有有远见的用人单位都签到2007年12月31日,那么用工市场岂不是大乱了,这正好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了,立法者的水平没有这么低吧!而且据我所知,实施细则马上要出来,会对连续两次订立合同进行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而不是像劳动合同法那样第一次从2008年1月1日算起。这样用人单位就更加没有空子可以钻了。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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