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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全多见于海事案件。在海事诉讼中,常涉及财产的扣押和船舶的扣押。如扣押后无人监督,很可能被人破坏或驶离港口。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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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有如下几种情况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2、法院依职权解除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以是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可以是申请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2。解除财产保全。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扣押被申请人财产后,如果出现以下两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1)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既是现金保证,也是实物保证,也是信用保证。(2)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后,申请人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仍未偿还债务,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起诉,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失去意义,应予解除。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3。需要对扣押的财产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为了保证被扣押财产的安全,防止财产转移,侵占或毁损,有时需要通知有关单位对扣押的财产实行监督,有关单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实行监督,是属于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的组成部分,因监督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综上所叙,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ask.com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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