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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劣药罪立案规定为: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生产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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