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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XX乡XX村民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油迈乡气...
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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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不受违法侵害;(2)预征知情权:在依法报批征地之前,政府应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3)调查结果的确认权:预征地现状的调查必须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4)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5)参与审批的权利:被征地农民知道并确认的相关材料是各级政府在征地审批不可少的材料;(6)审批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审批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当向征收土地的农民公布审批结果;(7)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8)调查结果核准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进一步核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9)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召开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未依法公布征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一、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进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停止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二、农村土地征收诉讼里的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地区土地征收协议签署主体有哪些的回答,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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