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的损失而进行的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因征收土地而对青苗造成的毁坏,而对种植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类型一般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单位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单位产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本条例规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农村土地征收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接受房屋拆迁、补偿、配置等事件问题的认可》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感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只有房屋补偿、配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对土地本身的补偿,称为土地补偿费。二是对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称为安置补贴,三是对被征地土地上的附着物,如井、管道、看守房屋、温室等附属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72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