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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诉讼原则有哪些

2021-10-25
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类型一般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单位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单位产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本条例规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农村土地征收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接受房屋拆迁、补偿、配置等事件问题的认可》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感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只有房屋补偿、配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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