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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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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上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行使抗辩权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承兑人对汇票已进行承兑,而出票人欠承兑人的其他债务一直不履行,当票据背书转让到第三人之手时,按照票据规定要求承兑人付款时,承兑人不得因出票人没有履行他们之间的债务,而拒绝履行票据上的义务。至于承兑人和出票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承兑人可以通过民法上的方法解决。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A和B签一份合同,购买B10万元钢材,而B又欠C10万元债务,于是B签发10万元汇票给C,A对汇票承兑后,发现钢材质量有问题,有此情况下,A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C及C的后手履行付款义务。 (3)持票人明知票据有瑕庇,而取得票据,则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其行使抗辩权。如某人拾到一张汇票,他为了避免付款人行使抗辩权,而背书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明知这张汇票是拾到的,却还是取得汇票。此种情况,付款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 (4)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可以进行抗辩。如:A声称欲售5万元电器给B,B签发一张由C付款的5万元汇票给A,其实A根本无货,这时B就可以要求C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
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 (3)失去商业信誉; (4)其他情形,如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关于你问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物业法抗辩权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一般要求具备以下要件: (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对方的债务及自己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1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2可见,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共同的构成要件是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里的债务, 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如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 其次应具有对价关系3。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约定服务与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是双方互负的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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