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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2022-09-11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供水、燃气、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全民健身和文体休闲等设施;(二)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是指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专业从事建(构)筑物、机动车清洗、保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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