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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合同中有关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转移的规定

2024-11-24
根据现有法规,公租房的老年租户去世后,他们的子女可以依法申请延续租赁。众所周知,公租房的承租权并不被视为老人在生前所拥有的法定个人财产,也不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任何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它无法被视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时,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另外,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则规定了继承的办理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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