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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套不足45平方米的房子,81岁的老母亲跟4个50多岁的子女对簿公堂。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判决,老母亲取得老伴遗留下来的房子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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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状告外公、外婆,要求继承母亲遗产的俩外孙女张甲、张乙,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10元。 家住许昌市建设路的张甲和张乙,现年9月岁,系双胞胎姊妹,2005年5月10日,其父母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她们的父亲一次性支付其母亲5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金,并于当日由她们的外公代领。2005年5月29日,张甲、张乙的母亲因病去世。其母亲离婚后,因病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及去世后丧葬费共计2万余元,下余款项属于其母亲遗产,据此,张甲、张乙将其外公、外婆告上法庭,诉称其外公、外婆将该款据为己有,侵害了她的合法继承权,请求依法继承母亲遗产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甲、张乙对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甲、张乙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继承人现在遗产状况。而其外公、外婆所提供的离婚协议、记帐单、证人证言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在离婚后除医疗费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外的剩余财产已用来偿还生前所欠债务,已无遗产可继承。故对张甲、张乙要求继承15000元遗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妻子闹离婚,丈夫却意外发现妻子重婚。一桩维持了十几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两人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官司作出判决:女方无权分房子,但男方需按房子评估价的一半对女方作出补偿。此外,女方重婚有过错,需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这起官司的双方原本是一对名正言顺的夫妻。他们在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并共同生活了十几年。2006年4月,女方黄某突然闹起离婚,并起诉到西乡塘法院要求分财产。男方卢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听女儿说起妈妈另有家室的事实。 此后经过艰难的调查,卢某发现黄某在与他结婚之前,确实曾与别人生活过数年,还生育了3个儿子。于是,他也向西乡塘法院递交了诉状,控告黄某犯重婚罪。法院因此中止了二人离婚案的审理。 2007年8月,西乡塘法院判决黄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当年底,黄某迅速与之前的丈夫韦某离了婚,然后回到卢某身边,想与他重修于好,但卢某坚决不同意。今年初,西乡塘法院宣告黄某与卢某的婚姻无效。此后,法院又两次开庭,对两人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进行了审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两人的意见一致:跟谁生活,由孩子自己选择,不带孩子的一方每月出1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各半。后女儿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人同居期间所建的房屋,黄某认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她想要其中的两间房,并认为卢某应另外再给她2万元补偿。可卢某却称,当初建房时,黄某刚到他家不久,并未有分文贡献,这房子不能算两人的共有财产;黄某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有重大过错,她不仅无权分房要钱,还应该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 8月6日,卢某从西乡塘法院领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两人均认可房子是同居期间修建的,因此应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因黄某不是土地使用人,根据房地不分的原则,房子应判给卢某所有,但卢某应按房屋评估价的一半对黄某进行经济补偿(房屋评估价是67672元,卢某需给黄某33836元)。此外,黄某重婚存在重大过错,给卢某带来伤害,应该对卢某做出精神赔偿,但卢某要求的5万元太高,法院酌情支持5000元。 卢某认为一审判决分给黄某的财产太多了,“等于是平分,和离婚没两样”。他表示不服,并称将于近日递交上诉状。
解除收养关系的想法源于钱萌对养父母一直以来忽视自己的怒气,多少有些意气之争,但在心里钱萌还是拿钱建国一家当做自己的亲人,第一次拿到工资的时候,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剩余的钱钱萌全都用来给养父母买礼物,在钱萌看来,如果没有钱建国夫妇的抚养,被亲生父母抛弃的自己根本不会有什么未来。每次钱萌来家里,钱建国夫妇也是热情款待,在钱建国心里,多少也有些愧疚:收养了孩子却没好好教导,有了亲生子就没再关注过养女。一方感激一方愧疚,双方尽管解除了收养关系,反倒比解除收养关系之间还要融洽。 2010年2月,钱建国因为患肝癌住院治疗,钱强还在上学,帮不上忙,钱萌主动帮助宋蕊照顾病人,忙前跑后,送饭陪床。几个月后,钱建国病逝,钱萌也以“家人”的身份帮忙料理后世,宋蕊看在眼里,念在心上。2014年2月,宋蕊因脑梗被送往医院急救,只有19岁的钱强手足无措,钱萌张罗着大事小事,因为宋蕊昏迷,钱强又一问三不知,钱萌掏钱交了住院押金,与护工轮流照顾宋蕊,嘱咐钱强回去上课。几天后,宋蕊病情危急,抢救无效死亡。 养母走了,钱萌回宋蕊家收拾遗物,却发现门锁被换了。原来,钱建国与宋蕊留下了两套房产与五十万存款,钱强怕钱萌回来分财产,来了招“先下手为强”。钱萌气不过,将钱强诉至法院,要求作为遗产继承人分割钱建国与宋蕊留下的遗产。 庭审中,钱强表示,钱萌已经与钱建国夫妇解除了收养关系,已经不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钱萌与钱强达成调解协议:钱建国夫妇留下的两套房产由钱强继承,伍拾万元存款归钱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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