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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记者从莱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遗产纠纷,法院巧断家务事,因父亲去世后将房产留给继母而心有不满的4名子女,最终服判息诉。 官司要...
为了一套不足45平方米的房子,81岁的老母亲跟4个50多岁的子女对簿公堂。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判决,老母亲取得老伴遗留下来的房子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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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闹离婚,丈夫却意外发现妻子重婚。一桩维持了十几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两人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官司作出判决:女方无权分房子,但男方需按房子评估价的一半对女方作出补偿。此外,女方重婚有过错,需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这起官司的双方原本是一对名正言顺的夫妻。他们在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并共同生活了十几年。2006年4月,女方黄某突然闹起离婚,并起诉到西乡塘法院要求分财产。男方卢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听女儿说起妈妈另有家室的事实。 此后经过艰难的调查,卢某发现黄某在与他结婚之前,确实曾与别人生活过数年,还生育了3个儿子。于是,他也向西乡塘法院递交了诉状,控告黄某犯重婚罪。法院因此中止了二人离婚案的审理。 2007年8月,西乡塘法院判决黄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当年底,黄某迅速与之前的丈夫韦某离了婚,然后回到卢某身边,想与他重修于好,但卢某坚决不同意。今年初,西乡塘法院宣告黄某与卢某的婚姻无效。此后,法院又两次开庭,对两人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进行了审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两人的意见一致:跟谁生活,由孩子自己选择,不带孩子的一方每月出1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各半。后女儿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人同居期间所建的房屋,黄某认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她想要其中的两间房,并认为卢某应另外再给她2万元补偿。可卢某却称,当初建房时,黄某刚到他家不久,并未有分文贡献,这房子不能算两人的共有财产;黄某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有重大过错,她不仅无权分房要钱,还应该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 8月6日,卢某从西乡塘法院领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两人均认可房子是同居期间修建的,因此应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因黄某不是土地使用人,根据房地不分的原则,房子应判给卢某所有,但卢某应按房屋评估价的一半对黄某进行经济补偿(房屋评估价是67672元,卢某需给黄某33836元)。此外,黄某重婚存在重大过错,给卢某带来伤害,应该对卢某做出精神赔偿,但卢某要求的5万元太高,法院酌情支持5000元。 卢某认为一审判决分给黄某的财产太多了,“等于是平分,和离婚没两样”。他表示不服,并称将于近日递交上诉状。
继母能继承父亲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继母和继父经过了合法的结婚登记,那么作为继父的合法配偶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继母能继承父亲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继母和继父经过了合法的结婚登记,那么作为继父的合法配偶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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