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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为争夺父亲"遗产房" 与八旬老母对簿公堂

2021-01-22
为了一套不足45平方米的房子,81岁的老母亲跟4个50多岁的子女对簿公堂。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判决,老母亲取得老伴遗留下来的房子产权。   法院审理查明,林依姆的老伴郑依伯去年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台江的房子。郑依伯在2002年和2005年,曾先后两次立下遗嘱:将遗产交由林依姆继承。   但是老人的子女们认为,父亲十年前就患老年痴呆症,后来病情逐渐加重,到2003年已经丧失语言表达能力,所以他所立的遗嘱是受人指使的,是无效的,应该按法定程序分房产。子女还请来3个证人,证明老父亲患了老年痴呆症。   老伴去世刚刚一年,子女却质疑自己的继承权。今年4月,林依姆把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台江法院认为,郑依伯立遗嘱时是否患有老年痴呆症,是本案焦点。今年7月,城门镇胪厦村民委员会提供了证明,郑依伯在2000年到2003年间,连续4年被公推为郑氏族长公,郑依伯还亲自主持祭祖活动。这份证明说明郑依伯在立遗嘱的时候,神志是清醒的。而他的子女却无法提供父亲的病历证明,因此法院把郑依伯留下的房子判给林依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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