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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子女义务 因遗产与弟弟对簿公堂

2021-01-18
解除收养关系的想法源于钱萌对养父母一直以来忽视自己的怒气,多少有些意气之争,但在心里钱萌还是拿钱建国一家当做自己的亲人,第一次拿到工资的时候,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剩余的钱钱萌全都用来给养父母买礼物,在钱萌看来,如果没有钱建国夫妇的抚养,被亲生父母抛弃的自己根本不会有什么未来。每次钱萌来家里,钱建国夫妇也是热情款待,在钱建国心里,多少也有些愧疚:收养了孩子却没好好教导,有了亲生子就没再关注过养女。一方感激一方愧疚,双方尽管解除了收养关系,反倒比解除收养关系之间还要融洽。 2010年2月,钱建国因为患肝癌住院治疗,钱强还在上学,帮不上忙,钱萌主动帮助宋蕊照顾病人,忙前跑后,送饭陪床。几个月后,钱建国病逝,钱萌也以“家人”的身份帮忙料理后世,宋蕊看在眼里,念在心上。2014年2月,宋蕊因脑梗被送往医院急救,只有19岁的钱强手足无措,钱萌张罗着大事小事,因为宋蕊昏迷,钱强又一问三不知,钱萌掏钱交了住院押金,与护工轮流照顾宋蕊,嘱咐钱强回去上课。几天后,宋蕊病情危急,抢救无效死亡。   养母走了,钱萌回宋蕊家收拾遗物,却发现门锁被换了。原来,钱建国与宋蕊留下了两套房产与五十万存款,钱强怕钱萌回来分财产,来了招“先下手为强”。钱萌气不过,将钱强诉至法院,要求作为遗产继承人分割钱建国与宋蕊留下的遗产。   庭审中,钱强表示,钱萌已经与钱建国夫妇解除了收养关系,已经不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钱萌与钱强达成调解协议:钱建国夫妇留下的两套房产由钱强继承,伍拾万元存款归钱萌所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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