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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劳动用工年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年检。年检的具体办法...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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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发人员和邮件代收人接收邮政企业投交的邮件时,应当当面核对,签收给据邮件,并对所接收的邮件负有保护和及时传递的责任,不得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或者撕揭邮票。单位收发人员、邮件代收人、收件人对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收回。单位收发人员、邮件代收人由于过错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者延误而导致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劳动监察员。专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和乡镇劳动管理机构非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劳动监察员主要负责与其业务有关的单项监察,须对用人单位处罚时,应当会同专职监察员进行。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如实登记本企业生产、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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