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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买方应履行催促义务,要求卖方尽快交付房屋,赔偿超过日期的损失;买方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房屋款项和利...
卖方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很多卖家往往以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比如配偶、父母等)、签约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为借口主张合同无效。4、双倍返还定金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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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很多房屋价格涨幅超过20%,因此,即便是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有的时候对于卖家也是有利可图的,自愿承担违约金并的情况也大量存在。那如果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怎么办呢,广义上的交房包括产权过户和房屋交付。如果房价涨幅非常大,最好的选择当然是通过诉讼要求强制过户,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强制过户是有3个硬性条件的: 1、人具有购房资格; 2、如果买房的,那么贷款部分须一次性筹足缴到人民法院的代管款账户; 3、所买房屋具备过户条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动迁,需要满3年才可以交易。如果符合过户条件,一般法院都会支持强制过户,买房人拿到判决书以后,就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如果遭遇产权已经过户却不交付房屋的,买家同样可以通过诉讼强制腾房,此时,案由不再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是返还原物纠纷。
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所有权转让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5、机动车号牌;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志;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9、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0.如果您提交的第8项材料已经与公安部门联网核实,则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核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符合变更登记要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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