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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5年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后有无其它补偿费用?被辞退后有哪些程序

2022-02-27
我现年48岁,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十五年之久月工资300元,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买任何保险,请问应视作临时工吗?辞退后有无其它补偿费用?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公爵你的事情属于劳动纠纷,其处理程序是:法律上,先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的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受损之日起60日内,从你的情况来看,应当是被辞退后补偿300元之日起。提起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通知你原来所在的单位参加仲裁,并就你的请求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指出的是,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不能不经仲裁就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你原来所在的单位本来就应当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签订已经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个法定之债,属于债务的一种,企业被承包,原企业的债务由新承包人来承担,新的承包人本来应当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签订,也是违反劳动法规的规定的,因此,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劳动法生效后,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没有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单位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补足保险。这是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综合以上规定,你可以提出以下请求:一、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之规定因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1、补偿金: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3、补足未缴保险金,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一百条(前面有)。以上请求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费用的计算:对于赔偿金,你们可以粗略估计一下,然后由仲裁机关裁定,益高不益低,300元每月的工资,按照上面的规定是300X12=3600元,这是补偿金。2、额外的赔偿金,3600X50%=1300元。3、补交保险费用。那么你们可以拿到的是3600+1300=4900元。同时,上面法律还规定拖延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这里的工资收入损失是如签订合同的工资和未签订合同工资不等等情况,这个时候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资待遇由于单位拖欠签订劳动合同而遭受损失,因此,可以按照上面规定赔偿。因此,我估算的话,可要求5500到6000元的补偿及赔偿金,补足保险的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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