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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降低中介销售风险?

2024-12-15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证授权书的风险。公证授权书允许买方代表出售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签署法律文件,这意味着买方具有全权代理的权力。如果买方隐瞒出售方与卖房的本合同,并以代理人的身份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这导致出售方在房款还未收到的情况下,房产已经在第三人名下。尽管出售方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但要追回房产在法律上非常困难。即使买方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其次,出售方的资金风险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买方恶意将房产出售并收取了全部房款,对于出售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此外,如果授权时间和付款时间存在一定期间,可能会为违法中介和恶意买方提供炒房的机会。因为授权后买方完全可以将房子再次倒卖,从中牟利,并且有可能在过程中向出售方做出违法承诺或虚假承诺,以逃避相关税收,损害出售方的权益。 然而,律师认为并不是在出售房产时就不需要授权。代理制度的确可以提高效率,省去出售方亲自到场的一些劳苦。例如,在公证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书是为方便配合办理水、电、过户等辅助过程,受委托中介人员没有收受款项的权利”,就可以防止资金风险和一房二卖的风险。此外,公证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也不应过长,以防止购买方违约交易不成功,公证授权仍在有效期限的情形。 另外,如果出售房产价款不到位,出卖方还可以在办理了公证授权委托书后,将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由授权方(卖方)先保管,等出售房屋的价款全部到位后再把公证授权委托书交给受托方。这样也可以规避资金风险。最后,在出售房产时尽量不要授权给买方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类似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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