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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公司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存续的公司应到审批单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到登记单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⒉新设立的公司应到审批单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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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租用乡村无产权证明房产作为住所的,也可由房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注:分公司在不实际改变住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所写法的变更,但需提交对住所写法变更的说明,无需另行提交住所使用证明。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到工商局办理许可证大厅;如有股权转让,必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法人为外地户口的,必须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由税务局办理)5、更改银行信息 (基本开户银行办理) 。
答: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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