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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是:办理变更登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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