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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网站26日发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 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 第一档是1550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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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6年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2015年1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此次调整过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马鞍山市: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 淮北市: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68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530元。 芜湖市:市区6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30元。 铜陵市: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蚌埠市:市区63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530元。 滁州市:市区63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30元。 巢湖市:市区63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30元。 宣城市:市区630元,宁国市58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30元,旌德县50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30元。 安庆市:市区630元,怀宁县、桐城市53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50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3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30元。 亳州市:市区580元,蒙城县、涡阳县530元,利辛县500元。 宿州市:市区58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500元。 阜阳市:市区580元,界首市、太和县53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500元。 六安市:市区58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5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5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60元,长丰县5.20元。 马鞍山市:市区7.50元,当涂县6.10元。 淮北市:市区7.10元,濉溪县5.6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7.1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5.60元。 芜湖市:市区7.1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60元。 铜陵市:市区7.10元,铜陵县5.60元。 蚌埠市:市区6.6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5.60元。 滁州市:市区6.6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60元。, 巢湖市:市区6.6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60元。 宣城市:市区6.60元,宁国市6.1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60元,旌德县5.2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6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60元。 安庆市:市区6.60元,怀宁县、桐城市5.6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5.2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6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60元。 亳州市:市区6.10元蒙城县、涡阳县5.60元,利辛县5.20元。 宿州市:市区6.1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5.20元。 阜阳市:市区6.10元,界首市、太和县5.6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5.20元。 六安市:市区6.1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5.20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目前2016年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2015年1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此次调整过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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