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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登记项目变更/船籍港变更/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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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船舶的船籍港、共有情况、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2、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证明文件等; 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变更登记。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8)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
申请人:船舶所有者、抵押权人、光船租赁人具备条件:1、属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注册管辖2、船舶注册项目变更3、利害相关人员同意变更4、船舶共享者同意变更(共享船舶)。提交资料:一、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项目的证明书及其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4)变更项目相关的船舶登记证明书(需要在其他证明书上签字的,应提交相关证明书的原件)(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公告的,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书和公告(6)委托证明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其他人的7份证明书的情况下,如果不同意变更的情况下,应提交2人的担保证明书的情况下况下的情况下(8人以上的情况下,应提交的担保证明书的情况下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或者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提交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注销原抵押权后再处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再申请受理日期。二、航线变更或船舶所有者地址变更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船舶所有者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船舶航线或所有者地址变更的证明书(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4)已经办理船舶国籍的,应当提交船舶国籍证明书(5)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登记机关的证明书(6)已经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承租人同意变更的证明书(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复印件(8)注册申请材料必须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检查原件后需要返还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字,按下非自然人的印鉴,明确记载与原件一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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