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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未经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以本人名义进行的代理。有这样一个案例:A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职工,公司派其外出采购一批冰箱,在采购过程中,遇到某洗衣...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无权代理的主要情形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人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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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因为如果该代理行为能给被代理人带来收益,被代理人不反对,对第三人来说,只要正常履行民事行为即可。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系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须由当事人亲自行使,不可代替或不可转让”等特征,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2、该债权系债务人生存之基本保障,具有“如被剥夺,则债务人可能面临生存的危机”等特征,如自然人享有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但该认定效力不应及于企业法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3、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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