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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离婚时一般均分,但是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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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 1于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 2、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七十六条规定,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情形: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的,应当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出售房屋,分割收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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