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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保胎假的规定,保胎应按事假处理;因为妊娠反应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都没有保胎假的规定,女职工保胎,可以请事假;因为妊娠反应强烈不能工作的,经协议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断,需要休息的,可按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的的建议,经用人单位批准休病假。用人单位愿意给予女职工带薪假期保胎的,不受限制。
我国关于女职工安胎假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参照我国保胎假相关规定。 保胎假指的是在职女员工在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指的是从分娩期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可以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同时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保胎假休假期间的待遇: 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在经医师诊断确认需要保胎休息的,需要主治医师出具证明办理请假,保胎假期间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对于保胎休息和病假休息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员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从生育之日算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对于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女员工,从产假期满之日算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2、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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