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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对劳动者病假的时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根据医疗期给予病假职工相应的假期,就不会发生劳动争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可以向单位请产假的,法定陪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当妇女在怀孕期间有健康问题或胎儿发育不良时,请保护胎儿的假期一般为一个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妇女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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