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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死亡,出租人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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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不需要履行。 在实践中,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解除合同。那合同解除后,还需要履行吗?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解除后,就不需要履行了。
合同写的是“甲方或者乙方单方终止协议给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对方不能按约定在30日内给你办理合同约定的必要手续,使你根本无法继续向下履行这份合同,现已经过去10个月了,对方属于单方终止协议应给付违约金5万元(合同总价21万),但对方说他只是违约,并未提出终止协议,他说的有一定的道理。所以不是解除的违约金缴纳以后,合同往往还可以履行。
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合同: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即使公民生前获得了公租房的租住资格,但获得也仅仅是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在公民去世之后,其合法的继承人是不能继承公租房的,不过此时就租赁公租房的资格,还是可以继续享有。因此“公租房能够继承吗”,答案就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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