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车位买卖纠纷适用《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 开发商以车位不是商品房为由,上诉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二审会支持一审法院正确判决的。 从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本条款是一样的,可能有个别地方存在差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和债权合同是上下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具体分析如下: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来说,设立合同(域外法或合同)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和债权合同是上下关系。2、这里简单分析一下债权合同和债权行为。债权行为也称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只产生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义务的权利,其效力仅在合同双方之间,不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之间。是法律行为的下位分类。三、法律行为可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债权行为(主要是设立债权合同),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转让)。
新版购房合同份数实际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实际各方需要协商决定。买方一本,卖方一本,银行一本,备案机构(房管局)一本,一般还会多签2-3份备用!房主手中应该持有房屋买卖合同,每份合同都具有同等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