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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但物业公司经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的除外。 2、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物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
1、民法典规定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但物业公司经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的除外。 2、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物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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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业无权停业主水电。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 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如果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索要物业费,但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民法典房地产无权停水停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按约定向房地产服务人员支付房地产费。物业服务人员已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不支付房地产费的,房地产服务人员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支付的合理期限到期不支付的,房地产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房地产服务人员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促房地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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