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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
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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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没有权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
民法典房地产无权停水停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按约定向房地产服务人员支付房地产费。物业服务人员已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不支付房地产费的,房地产服务人员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支付的合理期限到期不支付的,房地产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房地产服务人员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促房地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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