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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先签约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不取得房屋,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赔偿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是以登记公示为准的,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主,那么,虽然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债权不能对抗物权,如果延后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买方存在的风险更大一些,因为可能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如果原法定所有权人对已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并且给第二个买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法律是保护第二个买家的,对第一个买家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卖方承担.
感谢你的信任。一、有效从定位来看,你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虽然不符合苏州地方规章的要求,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对你和开发商都有约束力。二、权益的实现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实力一年后,无论你想续约还是毁约,只要知晓正确的方法,都是可以操作成功的。而开发商只会处于被动。至于漏洞,一房多卖的情况,在法律上你都是有操作空间有胜诉的抓手的,关键点在于该房地产开发商是大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小房地产开发商,小房地产开发商由于风险承受能力差,即便你胜诉也可能不能保障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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