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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方式:债权申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
破产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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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财产担保证明。二、人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证据、财产担保、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情况。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全部债权,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未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第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应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债权。破产案中,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对未申报的债权不采用职权主义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就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自行消除。《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必须在10天内通知债务人,发表公告,债务人提交债务清单后10天内通知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没有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为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债权,将承担失去债权,失去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负面后果。不申报抵押债权将失去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仅要申报债权金额和相关证明资料,还要申报财产抵押担保,提供抵押担保的相关证明资料。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登记时,将按照是否有财产抵押担保,分别进行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如果逾期未申报债权,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报了债权但逾期未申报有抵押担保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偿权,依法只能以一般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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