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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公民旁听。旁听人员对审议议题提出的意见...
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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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提出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规则第六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规则第六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规则第六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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