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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
使用者可以解除竞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4)》第9条明确规定,在竞争限制期内,使用者要求解除竞争限制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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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可指定竞业单位。 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能够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此外如果单位拖欠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依法与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不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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