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当发放,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1年的年终奖属于工资,应当发放。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
公司的做法有问题。建议你们通过劳动仲裁逼公司公布奖金政策。具体操作如下:你们自己虚拟测算一个奖金数额,然后提出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单位肯定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去年,我没有完成下半年度的经营目标,为此公司说要扣我的奖金,还说年终奖也不会有我的份。但是这个经营目标是公司新领导上任时才临时下达的,现在突然说要扣我的钱,我觉得无法接受。请问,公司的奖金和年终奖发放是否也应有书面的制度?此事我能否维权?公司可以在书面的制度中规定奖金和年终奖的发放办法,也可以在合同中与员工作具体约定,这是公司管理的自由。根据余小姐的情况,如果公司的确有关于年终奖发放的书面制度,那么公司就有权根据余小姐的情况不发放年终奖。
我认为年终奖没有准确定义,应该是公司对员工在一个年度的辛苦以发放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包括的内容既有全勤、贡献,应该还有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等多方面,受公司的制度规范约束。因此,应当查阅公司年终奖发放标准和制度以确定你是否应当享受相应的标准,你如果按照公司标准应当享有相应的待遇,可以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年终奖不是法定的奖励模式,它是建立在企业收支盈利的基础上的,那么年终奖发放年后发放是否违法,下面看专家的分析。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争议。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对于用“迟发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一做法,网上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观点,都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可取。企业要留住职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损招要挟职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职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职工的流失。有人认为,年终奖在节前发,才有年终奖的意义,才能够体现它的价值,才能够鼓励职工更好地热爱这个企业。迟发年终奖是非常短视的一种行为,而且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心。“迟发年终奖是企业不相信职工,这会在情感上伤害职工。”中国劳动关系在线总经理梁伟权认为,既然“防不住”,还不如先给职工,让他们高高兴兴回去过年,明年再回来上班。如果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职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或者创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职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谁又愿意跳槽呢于法:如有违约无异欠薪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朱晔教授认为,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限定年终奖最迟发放时间年终奖最迟发放期限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认为,年终奖的发放依赖各种经营数据或职工业绩的数据是否统计清楚,这些数据如果已经统计清楚,且单位没有资金周转问题,合理时间内即应支付。她个人认为,超过6月份才发放上年度年终奖,肯定可以说太迟了。对此,也有人建议劳动部门依法制定年终奖最迟发放期限,比如当年的12月底、次年的1月底或春节前,不能让企业想推迟到什么时候发,就推迟到什么时候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1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