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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下面为大家解答加快行政复议法期间修订进程:在中国,对行政复议的制度定位,争议从未停息过。从官方或准官方的态度看,也有着一个游移。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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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一条为及时、高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告知复议当事人行政复议结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除当事人自行领取外,可以邮寄送达或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政府代为送达,并要求乡(镇)政府在送达后将送达回证及时返回复议机构附卷 第三条《送达证》上必须印明编号、受送单位(人)、送达地点、送达文件名称、字号、收到时间、受送达单位(人)签名或盖章、不能送案的理由,送达签发人、送达人、备注等。 第四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时,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 第五条被送达人如果不在时,可由其单位其他负责人或其成年家属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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