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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合并后,资质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是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
可以保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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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组、合并、分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验证的通知》:(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2),企业新合并,即几家合格企业,合并重组为新企业,原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质;(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可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无效,企业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重新批准。
1、建筑公司合并后,资质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是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 2、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相关问题。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具体而言,一方面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二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此外,为便于征管操作,减少争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并不是一项新的规定。2006年,为了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而考虑到在实际征管中,上述现象仍然存在,此次出台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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