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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合并后,资质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是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 2、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
可以保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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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相关问题。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具体而言,一方面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二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此外,为便于征管操作,减少争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并不是一项新的规定。2006年,为了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而考虑到在实际征管中,上述现象仍然存在,此次出台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了这一规定。
如果只是简单的收购股权,资质是不能转移的,因为从法律上还是两家独立的法人企业,资质、资产等都各自是各自的,只不过换了个股东你要想转移资质,除非是采用企业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这样相关资产资质才能合并。
建筑资质的办理要根据建设部159号规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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