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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的办理要根据建设部159号规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
1、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独立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 2、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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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的办理要根据建设部159号规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独立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资质办理关于社保要求: 1、企业申报中的人员社保证明,应满足申报前3个月的期限要求; 2、人员社保由分公司缴纳的,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和凭证; 3、人员申报证明中,社保应是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保无效; 4、与资质办理公司毫无关系的单位或企业缴纳的人员社保证明无效; 5、人员社保证明应由相关单位加盖印章,否则社保证明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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