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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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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 一、公司成立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一)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协议的,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的,隐名股东实际上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此时隐名股东对内部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二)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认缴出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未成立的,隐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关系,包括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属于合伙关系,作为企业的创始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按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则挂名股东在公司债权人的请求下,要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1、不论是挂名股东后面的实际出资人或者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有未实际缴足出资额时,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 2、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一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有债权纠纷由实际出资人承担责任,但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并不能作为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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