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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
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 一、公司成立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一)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协议的,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的,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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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实际上应当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在明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一样,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应当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经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查阅、复制、表决、分红、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等。隐名股东与名义投资者订立股权持有协议的,隐名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享有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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