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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妻子偷卖了殷某和妻子A感情不好,2013年协议将位于南京市某区的一套登记在殷某名下的别墅归女儿,待女儿年满18周岁过户给女儿,作为女儿...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目前你尚未取得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因此对房屋尚无所有权。对方要求再给3万元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由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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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主是您妻子,但是合同签订主体是您,那么您与对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合同期限内,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作为您妻子要求合同重新签订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需要和承租方沟通,因为作为对方来说,应该是认为您有权利出租该房屋才与您签订该租赁协议的,如果是要重新签订,应该是与承租方协商。再次,如果重新签订合同不同意,您方又不履行合同的,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原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这个要看你们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您违约的话,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就给造成的损失要求承担。
1、东西被偷了不能偷回来。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判处相应的刑罚。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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