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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
不能进行商标异议申请的情形有: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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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初步批准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异议。对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的意见。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对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是有规定的,规定:先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然后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再然后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最后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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