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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商标异议申请的情形有: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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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异议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异议申请;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委托第三方申请异议的,还应当向商标局出具委托合同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异议证据,如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1、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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