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根据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就意味着,今年元旦前,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此次取消晚婚假,将意味着减少30天产假。未来,24周岁已婚初育女子的产假将缩至98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宁波晚育产假规定“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